3706000102312
行政许可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服 务 指 南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2015-08-20
目 录
一、办理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2
(八)办理时限……………………………………………………………3
(九)收费标准……………………………………………………………3
(十)咨询服务……………………………………………………………3
二、办理流程………………………………………………………………3
(一)申请…………………………………………………………………3
1.提交方式………………………………………………………………3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4
(二)受理…………………………………………………………………4
1.材料补正………………………………………………………………4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4
(三)办理进程查询………………………………………………………4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5
(五)流程图………………………………………………………………5
三、救济途径………………………………………………………………5
(一)投诉…………………………………………………………………5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6
四、表单填写………………………………………………………………7
五、有关说明………………………………………………………………7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编码:3706000102312
(二)实施机构:烟台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在烟台市区南大街、只楚路 、二马路、机场路(张裕公司以南至交警三大队以北)、空港路、滨海路(滨海北路、滨海中路、滨海东路)、迎宾路等路段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窗口(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
(五)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六)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户外广告经营资格;
2.具有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载体;
3.具备亮化供电条件;
4.有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保证措施;
5.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妨碍市民生产、生活;
6.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7.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
(七)申请材料
1.填写《烟台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环境艺术品)设置审批表》;
2.彩色实景效果图一式两份(A4纸),霓虹灯另附夜景效果图一式两份(A4纸) ;
3.场地租赁手续(自有场地出具房产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工地围挡出具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相关手续);
4.被遮挡单位(个人)出具的对遮挡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此项针对户外广告霓虹灯遮挡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窗户和采光等情况);
5.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广告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前置
6.与广告主 (委托方)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复印件;
7.具有钢结构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钢架结构图(须包含对该次设计的户外广告霓虹灯抗风能力的说明,户外广告霓虹灯的抗风能力应按抗风最大等级设计,确保安全);
8.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具有钢结构施工资质)复印件;
9.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
10.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原件;
11.安全保证书(标准格式见附件3)
备注:办理该审批项目须提交8-10项所需材料原件进行审查。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招标、拍卖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收费。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进行市场化运作,按招标、拍卖和协议价格收费。
(十)咨询服务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窗口地址: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邮编264000。
联系电话:0535-6631620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窗口,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邮编264000,联系电话:0535--6631620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申请人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告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5--6631620
网络查询网址:http://ytzwfw.sd.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烟台市政务服务网:http://ytzwfw.sd.gov.c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烟台市户外广告、环境艺术品设置许可证》,本证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日前向烟台市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⑴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⑵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⑷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市城市管理局窗口负责人负责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负责对市城市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⑤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渠道:
市监察局派驻室电话:0535—6631597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科:0535—6631578
电子邮箱:ytzwfwzxscgjck@126.com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⑴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⑵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联系电话:0535—6631893,6631895。
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联系电话:0535--6859000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表示范文本
见附件2、附件3
(二)告知、受理书文本
见附件4、5、6、7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事项流程图 | |
| 决 定 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书面告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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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市城市管理局窗口,服务电话:6631620,监督电话:6151717
附件2
户外广告
烟 台 市 门头牌匾 设 置 申 请 表
环境艺术品
第 号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或 个 人 (盖 章) | 名 称 | |
地 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 请 事 项 | |
设置地点 | 区 街(路) 号 |
平 面 示 意 图 | |
设 置 规 模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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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置 时 限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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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烟 台 市 门头牌匾 设 置 审 批 表
环境艺术品
第 号 年 月 日
单 位 | |
地 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1 |
设置地点 | |
平 面 示 意 图 | |
设 置 规 模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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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置 时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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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保证书
市城管局:
我单位在 路(街) 号审请设置的 广告牌,施工之日起,由 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在广告牌设置期间,因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其他一切纠纷由 负责。
责任单位代表签字
责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受理通知书(窗口联)
编号:
个人(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承诺时限 天(不含特别程序时间)。请于 年 月 日到本受理窗口领取。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附件5
办件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编号: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本办件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本办件应于 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您可以通过拨打窗口电话或登录烟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ytshenpi.gov.cn/查询本办件办理情况。
窗口电话: 0535-6631620 投诉电话:0535-6631597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6
补正告知书
编号: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递交的关于申请 事项的相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2.
3.
请你(单位)依照上述需补正的要求,于3日内补正后送本机关,方可受理该申请。
特此通知。
窗口电话: 0535-6631620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窗口电话: 0535-6631620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