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城〔2019〕15号:关于贯彻落实《烟台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0-30浏览次数:字号:[ ]
索引号:11370600004433401M/2019-18427发布时间:2019-03-29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组配分类:部门政策文件
烟城〔2019〕15号:关于贯彻落实《烟台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环卫工作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烟台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烟台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烟台市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等任务要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理水平,实现村居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村居环境卫生质量。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县(市、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和“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2019年底,基本建立职责明确、全面覆盖、运营规范、监管有力的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护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县(市、区)至少选择2个村(居)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20年,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生活垃圾运行管理水平,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

 1.推行市场化运营模式。学习借鉴莱山、牟平、龙口等区、市经验做法,积极引进各类专业化环卫保洁企业参与村居保洁工作。已经建成运行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可通过委托经营或TOT等方式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政府应与运营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

 2.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齐配足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及时维修、更换破损设施,加快淘汰敞口式垃圾容器,积极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全面落实垃圾容器保洁责任,加大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卫生保洁力度,定期冲洗,及时清扫,做到设施清洁,车走地净。

 3.彻底清理陈年垃圾。针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体系存在盲点,一些河道周边存在垃圾入河不入箱现象”等问题,组织全面排查清理村庄内外包括村头、路口、山边、河塘沿线存在的各类陈年垃圾,按照职责分工将垃圾运送到规范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进行绿化、硬化,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4.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督导村居将城乡环卫一体化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作为实践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内容,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关心、参与环境卫生工作的主人翁意识,使维护环境卫生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各县市区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指南,并至少建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居),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方式。

 1.加强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主管部门要督促试点村居根据当地实际配套设置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向居民配发分类垃圾袋、垃圾桶,建设或改造符合存储和分拣需要的收集房、转运站,配备引导员、分拣员,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垃圾收运单位或企业要配置符合要求的专用收运车辆,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实施分类运输。

 2.实行垃圾源头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模式,引导和鼓励居民进行分类投放。对于垃圾中的渣土、炉渣等,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种植、养殖、筑路填坑等条件或设施,实现灰渣等惰性垃圾就近资源化,降低垃圾收运费用。大件家具垃圾及装修垃圾等由县市区或镇街设立专门投放点实施专项分流,从源头上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

 3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各县市区要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对相关单位和试点村居垃圾分类管理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普及推广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

 4.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各县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探索适合本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模式和方法,为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借鉴和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形成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负总责、镇(街)抓落实、村(居)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发〔2018〕25号)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县、乡两级财政保障体系;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政府、企业共同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采取村广播、宣传栏、公众号、入户讲解等多种形式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推行垃圾分类激励政策,通过开展分类示范户评选、积分兑换物品等方式,激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主管部门要学习借鉴福山区数字化监管模式,加强对镇街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市城管局将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检查和定期调度通报。

 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方案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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