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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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经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我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由“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治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统一调度和组织实施;按照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公用事业、市政广场的行政执法。”变更为“受市城管局委托,依法依规集中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全部行政执法职责以及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行政处罚权,行使中发〔2015〕37号文件明确的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部分行政执法职责。 1.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执法职责。 2.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具体承担市区城管执法考核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4.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执法专项行动。 5.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投诉举报。 6.负责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行政处罚职责。”
烟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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