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及行政服务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 烟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业务服务内新建给水工程商用办公及住宅等项目报装服务(烟台市芝罘区及莱山区、高新区部分区域)。 1.供水申请表。 2.技术资料 【建筑物全套给排水图(含消防)】纸质及相关电子版图纸。规划红线图、征地图无法通过网络共享获取的,还需提供规划红线图及征地图原件及电子版。 1、用户申请 2、制定方案(勘察现场,研究确定水源接入用水方案) 3、开阀供水 1、用户申请(0.5个工作日) 2、制定方案(2个工作日) 3、开阀供水(0.5个工作日) 备注: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设计、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供水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 无 1、根据烟政发【2004】86号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红线外所需费用来自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给水专项部分,配套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2、红线内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施工的,收费由供水企业依据《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或者双方协商确定。 1、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8号(供水大厦一楼业务厅) 2、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9号窗口) 电话: 0535-6536367 、0535-6620527 
本业务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