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微工商户项目(包含网点、车库、平房)报装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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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行政服务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 (二)办理条件烟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内网点、车库、平房项目报装服务(烟台市芝罘区及莱山区、高新区部分区域)。 (三)申请材料1.供水申请表。 2.物业证明(无物业单位可不用提供) (四)环节和流程1、用户申请 2、制定方案(勘察现场,研究确定水源接入用水方案) 3、开阀供水 (五)承诺完成时限1、用户申请(0.5个工作日) 2、制定方案(2个工作日) 3、开阀供水(0.5个工作日) 备注: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设计、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供水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 (六)办理成本无 (七)建设(设计施工等)收费依据1、根据烟政发【2004】86号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红线外所需费用来自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给水专项部分,配套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2、红线内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施工的,收费由供水企业依据《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或者双方协商确定。 (八)办理地点1、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8号(供水大厦一楼业务厅) 2、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9号窗口) (九)咨询电话电话:0535-6536367 、0535-6620527 (十)流程图(十一)有关说明本业务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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