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烟台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13浏览次数:字号:[ ]

近年来,随着我市高层住宅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增加,二次供水的安全性、可靠性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多,保障居民正常用水、安全用水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规范为目标,以标准为统领,近日,我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印发了《烟台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

《办法》共三十条,对我市二次供水设施适用范围、管理模式、相关部门职责、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改造、移交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那么,《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为百姓民生、供水安全带来哪些裨益?在二次供水管理方面有哪些创新和突破呢?

创新一:源头控制,使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合理化。

《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二次供水工程,应当由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和建设。”

这一规定明确了供水单位直接参与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和建设,其推行将改善因二次供水设施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城市供水管网压力波动较大、调节水量不足等现状。为城市供水管网安全及居民用水环境改善从源头上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创新二:规范二次供水技术标准、卫生规范,使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规范化。

《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卫生规范,并符合下列规定(详见《办法》)。”

这一规定使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等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改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良莠不齐的现状,为后期运营维护走向正常化提供保障。

创新三:体现政府责任,统筹改造计划,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更具可操作性。

《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以及实施方案由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二次供水工程,由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和建设,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镇供水企业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投资建设。老旧小区不符合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有计划地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不向市民另行收费。

这一规定体现了政府主体责任以及对改造任务的重视,增强了现实操作性,有利于改造任务的顺利实施。

创新四:提出二次供水设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二次供水水价“同城同价”,使二次供水收费走向规范化。

《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满足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要求。同时,《办法》还提出“公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所产生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逐步适度调整供水价格予以弥补。供水价格调整前,其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由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公共供水单位收取费用的具体办法。供水价格调整后,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镇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这一规定提出后,我市满足《办法》具体要求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将采取一户一表计量。同时由供水单位统一管理下的住宅二次供水水价将实行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统一定价,将改变以往收费差异较大的局面,使得二次供水水价更加规范化。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迈入法制化的轨道,是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逐步走向合理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里程碑。《办法》的顺利推行将彻底解决“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隐患,从根本上保证二次供水安全、优质。

 


相关文件: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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