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设施报接服务手册
发布日期:2020-08-31浏览次数:字号:[ ]


一、办理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二、办理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工程需要接入市级管理的排水管网;排水工程应实施雨污分流。

三、办理流程

1.企业向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提报排水设施接设申请。

2.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查看现场,确定排水设施接设位置。

3.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审核《排水设施接设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4.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同意《排水设施接设施工方案》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设施管理科(芝罘区幸福路3号),联系电话:6875100。

六、办理费用

办理排水设施报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申请材料

《排水设施接设施工方案》及图纸。

 

 

附件

排水设施接设审核意见

 

报接单位

申请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是否实施雨污分流

施工期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简况

审核意见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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