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级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烟政发〔2020〕6号)的要求,自2020年9月10日起,我局将正式实施省住建厅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附件:山东省住建厅下放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x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