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0浏览次数:字号:[ ]

                                                                烟政办发〔2022〕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

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市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工作,切实改善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遵循整合资源、降低成本、自动化运行、信息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居民自愿、统筹推进,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对我市市区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改造提升,交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实现管水到户、按表计量、供水服务同网同质,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要求,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问题。

二、基本要求

(一)改造移交范围。对本市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共949个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移交,包括为二次供水设置的居民家庭计量水表(含)至市政供水设施之间的供水管道(含管廊井内、地下车库内及室外埋地铺设等用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压力调控设备、电控装置、消毒设备、计量装置、深度处理设备、水质和水压监控设备、安防监控系统、通风排污系统及其用房等设施。手续完备、不存在产权争议、符合移交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经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确定纳入2025年底前拆迁计划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再实施改造移交。

(二)改造内容。更新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供电及用电计量系统,合理配置消毒、水质在线检测、安防预警和调度管理设备,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改造或改(重)建泵房建筑物(构筑物),满足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要求;改造二次供水设施至用户水表间供水管线,满足管网漏损控制要求;对未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居民用户水表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三)时限要求。利用3年时间,2024年12月底前对市区949个二次供水小区设施进行改造移交。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原建设单位或产权人与公共供水单位签订资产转移协议,办理资产和设施档案移交,并列入公共供水单位固定资产。其运行、维护和管理由公共供水单位负责。

三、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事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相关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供水企业提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相关资料不齐全的应书面说明原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公司持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各区明确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办事机构或供水企业提出改造移交申请,经市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列入二次供水设施年度改造移交计划,由供水企业负责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协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替签订)后组织实施改造工作。

(二)工程实施。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水企业对原有的市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需要改造的范围,编制改造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供水企业按照改造移交协议组织实施改造工作。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应为相关项目改造提供必要条件,落实公共通道、施工场地等,保证施工、巡检、维护等人员、车辆出入,协助处理涉及二次供水服务纠纷、投诉等问题。

(三)移交管理。各区政府(管委)应明确本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的办事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实施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工作。已实施户表计量、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完好且供水管线无需改造、具备移交条件的,相关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与供水企业按程序签订资产转移协议,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需实施改造的,采取“改造一处、验收一处、接管一处”的办法,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相关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与供水企业办理二次供水设施资产转移手续。

四、配套政策

(一)落实改造资金。改造资金由市、区政府(管委)统筹解决。其中,纳入市水业集团供水范围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由企业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解决,市财政给予债券付息补助;其他二次供水小区供水设施改造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同供水企业统筹解决。二次供水的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资金仍按烟城〔2009〕36号文执行,每户为1185元,由用水户、供水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其中用水户出资额350元,其余工程费用由政府和供水企业按6:4比例承担。改造期内未提出改造申请的,今后市、区两级将不再对改造资金进行补助。

(二)保障运行维护。在供水价格不到位的情况下,由市、区财政负责,启动经营性补贴机制,弥补市区供水企业政策性亏损,保障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正常维护和运行。适时开展水价调整工作,把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纳入新增水价之中,并取消相应财政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市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区政府(管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见附件),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各区政府(管委)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市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任务。

(二)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移交前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管理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各种账目、合同、协议,不随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而转移(交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原设施管理单位或产权人应当将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欠缴水费、电费等)全部处理完结。二次供水设施原有管理人员由原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安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期间,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要充分发挥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思想认识,引导居民主动支持、配合改造工作,推动改造移交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市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市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于胜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孙  颖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光祖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孙福勋  市财政局局长

黄  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  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隋运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包  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曲世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生传  烟台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金章  市水业集团董事长

卢一男  芝罘区委常委、副区长

付德宽  福山区副区长

刘兆潭  莱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姜保华  牟平区副区长

冷启臣  蓬莱区副区长

刘增贵  烟台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王金腾  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汪光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改造移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造移交年度计划。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有关决策部署,牵头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汇总整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管等,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和工作例会。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做好水价调整准备,适时开展水价调整理顺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规划调整,参与工程建设移交相关手续审查,解决涉及国有土地使用管理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督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落实《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和《烟台市市区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督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我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对2020年5月1日后市区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提升完善,移交供水企业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各区摸清二次供水小区底数,建立详细的改造台账,科学合理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按照“先急后缓、分批实施”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完成市区城镇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查批复等工作。

烟台供电公司负责二次供水设施配套供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等工作。

市水业集团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实施以及接收管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负责明确本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办事机构,组织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申报,筹集区级财政资金,做好施工协调、宣传动员和维稳等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单位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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